保险经纪人是独立的第三方,在利用专业保险知识为顾客设计适合的全方位保险解决方案;而保险代理人则更像保险公司的推销员。对很多客户来说如果透过经纪人,可以避免浪费许多的时间、金钱、人力成本,来找寻适合自己的产品。
代理人我们都比较熟悉,保险经纪人则境内相对较为少见,下文我们仔细介绍下香港保险经纪人的情况。
有关保险中介人(即保险代理人及保险经纪)的法例载于《保险公司条例》(第 41 章) 第X 部,为保险中介人的自律规管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并自一九九五年六月三十日起开始实行。它订明保险代理人及保险经纪的不同职分,并规定他们必须根据条例的有关条文分别获委任或授权。《保险公司条例》第65 条:
(1) 任何人不得显示自己是:
(a) 保险代理人,除非他是获委任保险代理人;
(b) 保险经纪,除非他是获授权保险经纪。
(13) 任何保险人不得:
(a) 透过在香港的任何保险中介人而订立保险合约;
(b) 接受在香港的任何保险中介人向其转介的任何保险业务,除非该中介人是其获委任保险代理人或是获授权保险经纪。
(14) 凡保险人在违反第(13)款下订立任何保险合约
(a) 在违反上述规定下,仍由保单持有人强制保险人履行;
(b) 基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属无效。
因此,您的保险无论是从获委任保险代理人或是获授权保险经纪都是完全合法。
